[面试七天乐]第四天综合分析 追踪热点(晚4)第一节敏锐扑捉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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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
晚上课程时间(19:00-21:3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世,引发了社会舆论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制定《动物保护法》非但必要,而且急需。批评的声音主要是认为在当前我国还存在贫困人口的现实下,在中国设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实在“太超前”,难以实现。请问你怎么看?
答案解析:这部法律专家建议稿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大众对于动物保护的认识和观点的不统一。各个阶层的公众,由于所处的环境、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层次不同,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是正常的,我们在答题时,要注意综合大家的意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出提出自己的看法。
参考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面世后,各方观点不一,对此,我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首先,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其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能弘扬“怜悯生命”的美德,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倡导的主题,对动物的尊重也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更是对大自然和对生命的尊重,这是人类的精神美德。
第二、可解决虐待、遗弃、危害公共卫生等问题。现在,“虐猫”、“泼熊”、“杀狗”等各种虐待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甚至把虐杀动物作为追求刺激、弥补空虚的一种手段,而被抛弃后的流浪狗咬人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用法律来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可取得明显效果。
其次,当前出台这部法律,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这体现在:
第一、实施的行政成本过高。在中国现在还是一种犯罪频率高发的社会,我们的司法人员、经费、设施并不富裕,全社会的保护动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举动,需要增加大量的行政成本,会导致国家执法负担过重。
第二、立法与国情、群众意识分离。现在我们的群众中对动物的保护和尊重意识还不够,特别是在我们边远的农村和山区,这样的立法得不到大家的认同和接受,试问如果大多数人还存在漠视、虐待动物的现象,那一部法律能根本解决所有问题吗?
所以我认为在我国要倡导保护动物,要把保护动物落到实处,不是制定一部法规就可以了。要改变一个社会的动物观是一项长期课题,要用道德去培养、去影响,待我们大部分人有了平等、尊重、敬畏和善待生命的意识时,我们的立法才能水到渠成。
10.某地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提倡对部分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你对这种“赔钱减刑”的做法怎么看?
答案解析:前面我们已经分析到,对新出现的政策规定,我们一定要辩证全面客观地看待。“赔钱减刑”这种作法从正面看,有其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原被告双方都获益,原告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而被告也能因此减刑,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二是,可以减少”法律白条“行为,能促使被告主动赔偿原告,而不是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但我们不能因此忽略其背后隐藏着的一个大问题,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赔钱减刑,显然对有钱的富人有利。富人有钱就能减刑,穷人没钱就只能坐牢。而且这个做法如果没操作好,还会能引发更多的问题。考生在回答这个题的时候,可从这正反两方面来分析,才能更加全面、深入。
参考思路:首先,这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做出了“赔钱减刑”的举措,肯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我们要坚持全面、辩证的观点来看待。
第一、这种做法,有利于原被告双方。原告能得到较大的经济赔偿,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补偿和安慰。作为被告来说,赔钱能得到减刑,减轻处罚也是有利的。
第二、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少“法律白条”的行为,能够促进被告积极主动地赔偿原告,而不是想方设法转移财产,让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有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可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种做法存在的一些不利的方面,一是它有违法律的精神。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有自首有立功表现的,才酌情减刑,显然,加大民事赔偿而减刑并不属这范畴。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是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三六九等,可能造成有钱人犯法和无钱人犯法,受到法律的惩处不同。
对于该地法院“赔钱减刑”这种做法的用意,我认为是善良的,通过经济补偿给被害人以更多的帮助,也能使被告得到宽大处理,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但是,这种做法要慎行,否则稍有不当,就很容易使法律在金钱面前失衡,不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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