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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6-23 浏览:4904次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日期以证书印发日期为准。如不能按期取得所要求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教育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是《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统岗位的《专业知识》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个别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专业知识》以《岗位表》公布为准。所有科目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或岗位表公布的教材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工勤岗位和其他岗位,其技能测试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50%。工勤岗位的招考流程为笔试前进行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岗位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知识》×30% + 政策加分。
      8. 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60% + 政策加分。
      9.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60% +《心理素质测试》×40% )×30% + 政策加分。
      10.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0年8月9日9:30—15:00,逾期不受理。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 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2. 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岗位表有其他约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报名
      1. 进入面试人员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市本级岗位由市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市人事局要进行复审;区县级岗位由同级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指定时间指定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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