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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6-23 浏览:4753次

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证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部分证书资料不齐的,须承诺在2010年8月31日前能够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在职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在编在职考生本人须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见附件2)并提供解除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2.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20%
      其余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单一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所有面试成绩加总后统一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面试致使该面试岗位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区县的考生聘用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考本区县所有招聘单位考生的最低聘用成绩;市属单位的考生不低于市属所有招聘单位本次招考考生的最低聘用成绩。否则,取消聘用。
      3.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三是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的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50%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4. 面试结束一周内,各区县和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开。
      (二)体检
      1.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0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0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在聘用审批前需通过同级人事部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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