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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095名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5-02 浏览:4602次

生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及相关体检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未经部队团级及以上组织同意报名的拟退役士兵;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7、曾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2、报考人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1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相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中《贵州省2010年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或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 月11日24: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七)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和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方能在网上交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相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拟招考的市(州)公安局具体实施。体能测试工作须在2010年5月17日前完成,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能测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10)。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省、相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拟招考的市(州)公安局具体实施。按照招考特警的相关条件和通过体能测试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应与体能测试同步进行,时间、地点由相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接受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拟退役军人还须持部队团级及以上同意报考函及身份证明。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需学历放宽的人员还须持下列材料:专业运动员持运动员证、已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拟退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同意报考函、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3、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体能测试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18日24: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有关市(州)单位的特困生,于5月18日17:00前到当地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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