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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095名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5-02 浏览:4615次

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⑤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④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⑥曾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⑦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⑧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⑨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⑩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市(州、地)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


⑴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 月13日24:00。


⑵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⑶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生,于2010年5月14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省人社厅考试院考务二部(1303 号房间)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市(州、地)及县级单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当地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 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加分政策及确认


⑴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②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5月5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5月5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考生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加分不超过8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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