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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095名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5-02 浏览:4559次

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简称四大类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学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录取)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州、地)职位的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四大类机关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2095名,其中,法院机关81名、检察院机关49名,公安机关1224名(含森林公安66名、人民警察学员340名),司法机关741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法执勤类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①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②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④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⑤本省生源、贵州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辖区内职位。


(2)人民警察学员


①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②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④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2、报考条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③报考年龄要求:


A、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B、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人员(重点县名单见附件7),放宽到28周岁(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C、获得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C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具体见职位招考条件。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具体职位有要求的以职位表上要求为准)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4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⑤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A、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B、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10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⑥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5日。


(2)人民警察学员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③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④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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