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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作者:时间:2018-10-21 浏览:15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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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储备和培养适应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需要的年轻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高校、广东省内部分高校(均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018年、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前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选调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以下五个条件中至少符合一个: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或三好学生等荣誉;④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和乡镇职位、驻地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省直机关直属单位职位的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相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xks)诚信报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9︰00至11月2日18︰00,程序如下:
  1.明确报考意向。考生通过《广东省201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2)查询职位信息,确定报考职位意向。
  2.学校推荐。考生报考前,需填写《广东省201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并由所在院系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盖章,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官方认可的单位或国内现居住地、工作地的有关党组织审核盖章。
  3.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和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照片(须为JPG格式)。填写的报考信息须准确齐全。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5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笔试。笔试共2科: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思维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11月18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5市均设有考点,考生报名时需选择确定笔试地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和确定面试对象名单。面试对象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和相应职位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列入面试对象名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推荐意见等事项。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如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在12月上旬或中旬,每个职位的面试考点在《职位表》中已明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有专业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30%、专业测试30%、面试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面试、专业测试任一科目不合格或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
  (七)后续管理和培养。由省、市、县组织部门跟踪培养。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转正后,安排基层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县直、乡镇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各地级以上市工作的选调生,可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考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选调生招录”,及时了解选调信息。
  (四)政策咨询电话:(020)87185179、8718518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37605711。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 件: 

附件1:选调高校范围.doc   
附件2:选调职位表.xls   
附件3:推荐表.doc   
附件4:报考指南.doc   
附件5:选调单位咨询电话.xls   
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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