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告
为满足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年龄35周岁指18至35周岁,即1982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30周岁指18至30周岁,即1987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职位要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本公告或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报名。
报名程序大致如下(详细流程见附件3《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考生服务系统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用户平台),通过联网银行信息核验平台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见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已注册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的,可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在接入统一用户平台前注册的考生服务系统账号已失效,请重新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日10:00至2018年1月8日17: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11日10:00至2018年1月15日17: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7日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考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考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5。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报考职位类型 |
科目1 |
科目2 |
一般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A类) |
一般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B类) |
一般行政执法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地税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机关 警察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司法素质测试 |
财务会计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6。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11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1日下午14:00-16:00 《申论》(A类)、《申论》(B类)、《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初定于2018年4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人选范围。
资格初审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设招考人数为Y、面试名额为R):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考职位面试名额(R)值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人选。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考职位面试名额(R)值之外、招考人数6倍(6Y)值之内的考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人选,报考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等候递补人选。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C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D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8年4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因考生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从B类考生中等额确定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四)其他。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五、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范围。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报考该类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其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为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为体能测评等候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8年4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将于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7)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的递补规则。
因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体能测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从体能测评等候递补考生中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等候递补考生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人选范围。
报考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类。
面试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全部职位均有基础面试,部分职位设置专业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8年5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总成绩。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
(一)体检人选范围。
体检人选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
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情形的,则按如下规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基础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基础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入围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8年5月下旬。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任资格。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初定于2018年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递补
体检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及聘任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的聘任材料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非深圳户籍人员聘任后必须将户籍迁入深圳。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考生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8年1月2日。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3.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5.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6.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8.体检相关文件
9.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