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83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0日)。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9月10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
2.审核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201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9月27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遴选部门。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9月28日12:00之前完成。各遴选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9月28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2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部门。遴选部门应在9月28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于9月30日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部门于10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合肥市。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3年11月5日9: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部门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近期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6: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分别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部门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436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15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62862049
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近年(2011-2013)全国各地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题、面试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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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全国各地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题、面试题汇集及部分答案
三、2013年全国各地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题、面试题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