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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4月6日起报名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4-01 浏览:1264次

2010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考我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 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8:00开始至4月12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4月6日8:00开始至4月14日18:00结束。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0年4月16日9:00开始至4月16日16:00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考务费用。上述报考人员在报名缴费时间内,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本次考试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名单,笔试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下午:17:00~18:00 外语

  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4月21日8:00开始至4月24日18:00结束。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30日。

  面试前,招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考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23112312、83605867、83606214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836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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