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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宾筠连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人公告

作者:时间:2022-03-04 浏览:413次

因审判工作需要,筠连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人数

 

3名(限男性)。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审判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7.曾从本院离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35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7日);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身高170cm以上;

 

4.具备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取得C1及以上类别驾照;

 

6.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家住法庭所在地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程序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有意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到筠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政治部办公室(407)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驾驶证;

 

(4)报名表1份(报名表信息填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筠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②男子俯卧撑③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请各报考者准确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测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一概由本人负责。

 

(四)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筠连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测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仅针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全面考察德才表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筠连县人民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筠连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认为其不适宜担任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一职的,应当实名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管理

 

(一)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差旅费+工会会员慰问,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7680527)受理举报。

 

报名人员在各阶段均需根据实时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报名及咨询电话:0831-7351008

 

筠连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UKoURT7D_A3lmTEKmYR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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