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外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江津区2021年赴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其中,相应教师资格证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2022年11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指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赴外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线上报名。所有线上报名考生都必须在2021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3日12:00期间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扫描后的电子件投递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
(1)教育类岗位(A类考试类型岗位)报名材料发送到jjqgzjy@163.com。报名咨询电话:江津区教委陈老师(13983491957)。
(2)卫生类岗位(B类考试类型岗位)报名材料发送到jjqgzws@163.com。报名咨询电话:江津区卫生健康委王老师(13637712428)。
所有线上报名考生均须带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凡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6:00;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楼北碚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西南大学3号门对面)(暂定)。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等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3.现场报名和考试考核当日,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并参加考试。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进入“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
2.笔试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教育类岗位(A类考试类型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卫生类岗位(B类考试类型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
根据本简章附件1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各岗位面试项目分别为(详见本简章附件1):
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为综合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缺考或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简章附件1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
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一次。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江津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江津区2021年赴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