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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元市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公告

作者:时间:2021-12-09 浏览:579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考核招聘14名“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到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21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6年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属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属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应聘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14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2021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附件3)。现场报名地点: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4楼人事科教股(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指派的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22日进行。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和有关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费

  2021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未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把握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有效证件、《面试通知书》而影响考试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加试(采取面试方式),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不符合报考条件、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报考该岗位考生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下列拟聘人员,在审核确认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所有拟聘人员,均须签订《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承诺书》。约定在招聘单位工作至少满6年(含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一律不得调动或者借出到其他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得申请辞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所有考生凭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检测证明以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等考试程序。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有关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0368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62938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522369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5223177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21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2021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0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pdf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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