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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0-12-11 浏览:916次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事业单位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考调职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9个,考调人数1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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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调条件

(一)公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规定范围内与职位要求相应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被录用后自愿放弃原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公开考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年龄: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江阳区外参加考调者需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所在地调出条件的规定;江阳区内参加考调者需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并符合其它相关规定。考调者近两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5.工勤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考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层)。

报名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5.江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同意报考函。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考生或被委托人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到现场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考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准考证时,考生或被委托人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所有岗位按与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考调人数的3倍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考调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jbxx/zwdt/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举报或申诉。

(三)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自觉服从组织对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23622(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30-3162071(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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