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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招录461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时间:2018-12-10 浏览:20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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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00个职位、461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社会行业部门,具有鲜明的公安属性,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除科研单位技术岗位等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外,其他岗位一般要求为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除个别紧缺急需特殊职位外,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201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含)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含)以下,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含)以下;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4.在职人员一般应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与拟报考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8年12月10日8时至12月16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中“公安部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和工作人员”栏目(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会同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筛选。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以及其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于12月18日12时至12月19日12时,登陆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核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发布,以2019年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栏目刊登的公告为准。

  (二)调剂与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确认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调剂。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已达到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公开进行。考生申请调剂职位的时间为2019年1月下旬,时间1天。用人单位按照职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调剂后,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该职位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2月至3月,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栏目刊登的公告为准。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平台下载、打印)。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政审考察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3494,监督电话:010-66269198。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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