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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筠连县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时间:2018-08-14 浏览:1617次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筠连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8180/)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筠连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筠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附后)。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18:00截止(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筠连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教育系统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卫生系统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专业技能面试手续办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在报名时一并将以下材料交到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考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笔试

1.卫生系统岗位专业技能考核只进行专业技能面试,不进行笔试。

2.教育系统所有岗位专业技能考核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笔试后,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岗位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成绩,如最终进入专业技能面试的人员未达到报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面试。

3.教育系统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公告要求办理专业技能面试手续。在办理专业技能面试手续过程中,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专业技能面试

1.专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

2.卫生系统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3.教育系统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方式为现场说课和自弹自唱(考生不带任何工具和乐器);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方式为现场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不带任何面试工具和器材);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方式为现场说课和绘画;舞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方式为现场说课和舞蹈表扬;其余学科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方式均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总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卫生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政策加分;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50%。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对于专业技能面试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公示及选岗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卫生系统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教育系统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7726016。

九、咨询电话:0831-7728456、0831-7724290。

十、注意事项

本次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一、本公告由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http://www.ybrc.gov.cn/exam/20801/1491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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