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长春市委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长春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2届党政综合类选调生、2011届竞岗为副乡镇长的党政综合类选调生;省检察院系统2013届至2016届选调生;2014年下半年以来参加长春市组织的遴选考试并被录用人员;2015年以来考录到长春市双阳区的公务员;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
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3年以来县级(含长春市九台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其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省法院系统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身体健康;
10.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2017年3月30日计算)。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录“长春组工网”(www.cczg.gov.cn)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crs.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7日
2.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需下载《2017年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推荐表》(长春市所属各县(市)区检法系统报名考生需经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干部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需粘贴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长春市集中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其中,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文字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及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考察差额确定拟试用人选。基层服务期满的长春市党政综合类选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拟试用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考部门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对报考资格条件一并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拟遴选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情况和拟录用意见分别上报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委组织部:0431-8877615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1-8987137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