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
为建立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和职位
43家省直机关共计157个计划面向全省基层公务员开展公开遴选(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主要面向全省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其中,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省监狱管理局面向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省戒毒管理局面向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编在岗警察遴选(详见职位表)。
2、部分职位面向各市(州)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详见职位表)。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部分职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县级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具体以职位表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但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7、新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布遴选公告,具体网站如下:
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gz.hrss.gov.cn
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9月12日9:00至9月2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6年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点击“报名确认”进行确认操作。进行确认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考生填报职位后,自行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盖章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9月22日18:00前(9月15—17日休息日除外)传真至报考单位,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期间)重新打印《报名信息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审核。
对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向报考单位传真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视为报名失败。
6、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信息表》后,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于2016年9月12日9:00至9月23日18:00期间(9月15—17日休息日除外)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报名情况公示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7时。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星期日)9:00—12:00,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设在贵阳地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11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照遴选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依次递补。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遴选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11月中旬登录遴选单位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单位无网站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各遴选单位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单位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分按照面试总分的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各遴选单位安排人选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条件,将考试成绩与人选一贯表现情况、人岗相适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考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人选使用建议。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时,要认真听取考察组意见,综合分析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防止把分数作为用人唯一依据,防止简单以分数高低取人。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选确定后,要在遴选机关和人选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八、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机关确定。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85892143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51-85837331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0851-8583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