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计划
2017年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本《公告》所称公务员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从下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转任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务员公开选调,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从本级及以下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转任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省级机关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州)级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报考人员与公开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机关(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遴选(选调)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网上报名
2017年9月26日8时30分至9月28日14时,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50KB以下)。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报名考生要仔细阅读《2017年吉林省遴选(选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2.审核推荐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上传《报名表》。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至1000KB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3.资格审查
遴选(选调)部门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并向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遴选(选调)单位要在9月28日17时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4.报名确认
9月26日8时30分至9月28日16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遴选(选调)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遴选(选调)计划。被取消遴选(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29日8时30分至11时改报其他职位。遴选单位应于9月29日14时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10月19日至10月21日,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1.笔试
遴选(选调)职位根据岗位需求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报考省级机关笔试考场统一设置在长春市,报考市州级机关考场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遴选(选调)单位要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3天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遴选(选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通过遴选(选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及相关事宜。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前按管理权限将专业考试成绩报省级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考生。
4.面试
省直和市(州)部门面试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也可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考察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高于遴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是否组织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自行确定。
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调)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本人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5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0431-85861366
0431-85861367
0431-8586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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