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一、选调范围
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在国内毕业的,须是国内“985”、“211”工程院校,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服务人民、建设伟大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15年11月3日- 12月10日,按网络提示注册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志愿。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志愿书》和《四川省2016年选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式样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2月12日,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二)综合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查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准时参加笔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卡),《志愿书》、《四川省2016年选调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及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四川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试情况,统一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市(州)需求、考生专业、测试总成绩、个人志愿等,分市(州)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进行公示。
(五)确定选调生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调名单。
四、相关政策
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市(州)委组织部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根据市(州)需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个人志愿等,安排到市、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作满1-2年,根据本人表现,进行多岗锻炼。进入市县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结合本人意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省、市、县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重用、提拔或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培养,也可择优选用到上级机关。根据市(州)情况,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四川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