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职数
(一)省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岗位)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3名。其中:法制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
(二)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制岗位(参公管理)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2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省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岗位任职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法制岗位要求法学专业,文秘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
5.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6.年龄:法制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文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文秘岗位要求有2年以上行政机关文秘岗位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日报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⑵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邮箱:fzb2015zp@sina.com。联系电话:65310993,65320664(传真)。
3.报名要求:
⑴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到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现场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⑵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对象反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⑴笔试内容为拟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⑵同一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遴选人数的3倍,人数不够时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2.面试。
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拟遴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⑵面试为结构化试题,重点考察应试对象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随时畅通。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和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其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省政府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考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6534299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职数
(一)省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岗位)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3名。其中:法制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
(二)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制岗位(参公管理)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2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省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岗位任职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法制岗位要求法学专业,文秘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
5.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6.年龄:法制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文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文秘岗位要求有2年以上行政机关文秘岗位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日报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⑵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邮箱:fzb2015zp@sina.com。联系电话:65310993,65320664(传真)。
3.报名要求:
⑴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到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现场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⑵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对象反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⑴笔试内容为拟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⑵同一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遴选人数的3倍,人数不够时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2.面试。
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拟遴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⑵面试为结构化试题,重点考察应试对象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随时畅通。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和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其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省政府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考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6534299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