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泸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考调基本条件
1.考调人员必须具有考调职位(岗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经费渠道相同);具备拟任职位(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符合川委办〔2014〕30号、泸县委办发〔2012〕33号和泸县人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新录(聘)用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在乡镇服务两年及以上。2014年上半年及以后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5年及以上、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8年及以上;县内教师报考非教育系统岗位须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3年以上。
3.县外参加考调人员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泸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3月26日,不含节假日。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持《泸县2015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县内教育系统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教育局签字同意)、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测试
公开考调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考调形式由各镇、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五、考察及体检
公开考调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根据考察意见,对拟调人员等额进行体检。经考察、体检,如无合适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可调减职位或取消考调职位。
六、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各镇、各主管部门将最终拟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实施工作
全县考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公告,各镇、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集中公示拟调人员名单。报考条件由各镇、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调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30-8182050(泸县组织部干部股)
0830-8192897(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0-8192892(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附件:1.《泸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泸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