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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5-01-30 浏览:1602次

2015年上海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为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15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试点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15年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选调职位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和区县机关选调生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不明确具体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 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 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xx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院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15所高校网站公布。
   2、网上报名。凡15所高校内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 2015年3月6日12:00前登陆报名网站(网址:
http://gwy.21cnhr.gov.cn/2015xds)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
   3、资格审核。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各类别方向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将适当缩减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
   4、笔试。选调笔试将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 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3月7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3月18日9:00至3月19 日18: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录用人数,以1:5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与面试名单于2015年4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5、面试。选调面试在上海、北京两地分别举行(其中,北京高校的考生面试在北京举行,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其他高校的考生面试在上海举行,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7日)。 3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2015年4月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6、确定考察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结束后,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7、组织考察。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8、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体检。拟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按每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9、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5年5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1、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选调生到街道乡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12、任职定级。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3、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对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14、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公务员办理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021-61969089 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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