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招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必须在体检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其中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可放宽至1:1或1:2 (详见《岗位表》),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调剂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报名和信息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4日17:00截止。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报、重报。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网上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014年4月24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缴费。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4年4月25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科。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或退费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5月6日至5月9日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30周岁的,是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基层服务年限、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所有涉及经历、经验、工作年限等的计算均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笔试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按岗位表执行。
五、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合格者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进行笔试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驾驶员(工勤)岗位暂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财务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2012年修订版)。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就近交到我市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社局802室)进行审查。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不考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70% +《心理素质测评》×3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4年5月20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面试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公布。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6月10日前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加盖印章)。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 (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60%。
4.(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招聘单位拟调考生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翠屏区:8237647
翠屏区:8205965(教育) 8225375(卫生)
宜宾县:6613022
南溪区: 3333346
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3001
珙
屏山县:5700223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 8226343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 8271209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81890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宜宾市投资促进中心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宜宾市文化馆
宜宾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
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28-85141851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单位电话。
(五)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附件: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公招考试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