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录6971人,其中,公务员岗位590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1062人。
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缴费确认:2014年3月12日—3月20日16时
打准考证: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
考试安排:上午9:00——11:00 行测
下午14:00-16:30功行 申论 17:00-18:00 公安基础知识
一、招考计划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6971名,其中公务员590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62名。在全部招录计划中,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374名,占5.37%;要求本科以上学历5699名,占81.75%;要求大专以上学历898名,占12.88%。
1、省直部门及省垂管系统(含公安系统)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3212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227名,占7.07%;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省直机关及参公单位224名,地税系统237名;监狱戒毒系统539名;公安系统2176名;森林公安系统36名。
2、市级机关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1313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776名,占59.1 %,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3、县(市、区)以下机关计划招考情况:计划招录2446名。其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502名,占20.52 %,其余为招录应届毕业生或不受工作经历时间限制。
4、全省定向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67名;定向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67名。
二、招考工作总体安排
1、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2014年3月12日8:00开始至2014年3月18日24:00结束。本次招考报名全部在辽宁人事试考网(http://www.lnrsks.com)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3月13日—18日,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2、信息发布网站。《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辽宁人事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发布,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
3、报名缴费时间。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3月20日16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区选择。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行测》下午14:00-16:30 《申论》,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7、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时间。5月上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以及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8、面试及体检、考察时间。面试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办理录用手续。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除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宣传、落实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做好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录用人数达到当年服务期满志愿者数量的10%以上。进一步丰富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
2、报考人员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3、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开考比例的规定。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通知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考职位。具体开考比例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
5、对新录用到基层机关公务员服务年限的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严肃考风考纪的要求及措施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各级机关选拔高素质人才而组织的考试。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是确保各级机关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长久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公告,按照考试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并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考工作。
1、诚信报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并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种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工作和学习的积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影响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苗头和倾向。有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有的考生不注重日常积累,轻信、寄希望于考前一些所谓的“精品”、“冲刺”等高价培训班,有的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更有甚者借助非法集团、高科技作弊获得所谓的“真题”和“答案”,扰乱了考试秩序,损害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希望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
2、严肃考风考纪的各项措施。笔试期间,由公安部门维护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信号监测车,对可疑的无线电信号实施屏蔽。为严肃笔试考风考纪,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全部实施安全检查,考试全程实行封闭管理,为打击替考行为,考点将配备身份证鉴别仪、作弊克等防作弊工具,考场实现电子屏蔽全覆盖。
4、公平公正、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今年将继续全面实行全省14个市考官地域回避,面试考官随机异地执考、封闭管理制度,实施考官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隐名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双抽签”制度。
5、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本次考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试题命制、笔试、阅卷、面试、体检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面试人员名单、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务员局
2014年3月7日
- (2014-03-06 11:20:04)
- (2014-03-05 15:11:33)
- (2014-03-04 16:50:34)
- (2014-03-04 09:11:42)
- (2014-03-03 19:28:52)
- (2014-03-02 11:56:23)
- (2014-03-01 07:58:31)
- (2014-02-26 08:42:22)
- (2014-02-23 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