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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下半年监狱劳教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3-09-16 浏览:2320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

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748790

省监狱管理局监督电话:028-61644279

省劳教(戒毒)管理局监督电话:028-87527120

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监督电话:0838-2504526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四川省2013年下半年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xls
    2、招录单位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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