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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13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参公人员181名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3-09-16 浏览:2229次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各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8日—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不加试《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3年12月13日—1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4.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1月10日—13日,具体事项由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比例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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