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
公 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全省共招录公务员3579名,其中:省直机关(系统)1063名,设区市直属机关421名,县(市、区)直属机关746名,乡(镇)机关13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是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以2012年3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录范围。
三、招录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8日至1994年3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八)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8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3月8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九)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2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十)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十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8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十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方可报考。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设区市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张家口市所属职位的体能测评地点:张家口市武警支队教导队(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村,乘张宣21路公交车到屈家庄村);报考邯郸市所属职位的体能测评地点:邯郸市体育场(邯郸市陵园路57号,市内乘9路13路202路23路28路39路50路到达);报考保定市所属职位的体能测评地点:95866部队(保定市五四中路1473号,乘市内29路、102路公交车在自来水公司站下车路西)。集合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提醒考生:注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条件要求,符合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
(十三)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十四)招录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2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招录的具体部门、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河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联合招考职位条件表》(附后),此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各设区市此次招录的有关信息,分别在以下网站发布: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jzrs.gov.cn/)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krsj.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cd.lss.gov.cn/)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qhd.lss.gov.cn/)
唐山市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保定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bdrc.com.cn/)
沧州人才网(http://www.czrcw.com/)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hs.hrss.gov.cn/)
邢台市公务员信息网(http://www.xt-rsj.gov.cn/)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sj.hd.gov.cn/)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公务员的不能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3月8日9:00至3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7: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2日9:00至4月6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每人需加收3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笔试的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及网络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三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的实施
1、笔试的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8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在石家庄市进行笔试,4月8日下午14:00-15: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3、公布笔试结果。4月2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
(三)证件审核。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系统)的考生,到所报考部门的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报考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按照公布的地点到各设区市进行证件审核。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分3批,在石家庄市区进行面试。第一批:5月11日至5月13日;第二批:5月19日至5月21日;第三批:5月26日至5月28日。
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分2批,在各设区市进行面试。第一批:6月2日至6月4日;第二批:6月9日至6月11日。
(二)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在本人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分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和场次。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分组、分场分别排序。
(四)计算考生笔试、面试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分组、分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五)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省直机关(系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须在早晨7点空腹到报考的省级机关院内(指定其他地点的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考生的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各设区市网站公布。
(二)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根据招录范围、基本条件、职位具体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及时在网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本部门没有网站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
十、审批录用和新录用人员报到
按照管理范围,由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录用审批。
对审批录用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务员,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职位条件表》
2、《河北省2012度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