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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下半年各地招考公务员招考公告汇总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1-09-16 浏览:13140次


宜宾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380名,具体情况见《2011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安排,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9月 21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9月 28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2日至29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1年12月16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1年12月2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考生按照资格复审要求,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至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组织,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分别在市、区县人才市场及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委党校:2379880           

 

市人社局(社保局):8241262、8205061、8203972

 

市文广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8205200

 

市统计局(普查办、经济社会调查队):8224595    

 

市航务管理局:5166227        临港经济开发区:5108937

 

翠屏区:5179007             宜宾县:6206188

 

南溪区:3333277             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3001              高  县:5365458

 

筠连县:7728456、7724290     珙  县:4011973

 

兴文县:8826025              屏山县:57002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招考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附件:2011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rar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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