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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下半年各地招考公务员招考公告汇总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1-09-16 浏览:13119次

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南充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考场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以及考生必须知晓和查阅的有关信息,在南充人才网上公告,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17-2810437

 

技术咨询电话:0817-2810427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7-22251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17-2612000

 

附件:南充市2011年下半年公招职位情况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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