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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1-02-16 浏览:2581次

:00至6月26日24:00,是报考人员申请调剂岗位阶段,笔试达到最低控制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可参与调剂(已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参与调剂);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调剂资格审核阶段(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单位将对参与本岗位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缺额数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至补足面试缺额为止(调剂报名数未达缺额数的岗位,可以等额开展面试)。申请调剂且满足调剂岗位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报考岗位将被更改为申请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信息将上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岗位调剂网站为报名网站(www.ynrsksw.cn)。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将在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yn.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统一公布。岗位调剂的具体流程请详阅报名网站登载的《报考指南》。

十一、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系统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十二、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由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十三、面试

  全省的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将于7月底以前完成。

  十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并根据招录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察。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各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将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录用人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或招录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六、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