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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1-02-12 浏览:2407次

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

4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省直笔试考区设在福州市区。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1年5月3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测评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试按公安类体能测试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招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单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须先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4、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1年度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1年度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录用人员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咨询电话: 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统咨询),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请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至2月2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四)成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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