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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9-11 浏览:1443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选调2名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一、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四)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党委、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或从事过应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好。
      (五)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报名地点: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8号,市政府办公大楼政工科713室,联系人:谢艳兵、刘静,联系电话:2339006。报名时,交本人简历一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正式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二)笔试:策论。笔试时间9月21日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9月25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取前6名参加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微机操作能力等,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由高到低确定前2名进行考察,全面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员。
      (五)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人事关系不转。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试用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试用人员。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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