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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重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8-22 浏览:2690次

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0年9月19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加分分值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之前加分。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以及司法医疗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为4个类别,1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监狱专业知识》,3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劳教专业知识》,4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森林公安专业知识》。各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2。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监狱专业知识》
  《劳教专业知识》
  《森林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12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或外语等级等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6),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3日。体能测试的对象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市级部门考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和林业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5),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其中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的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3日、14日)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按1:5的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以及司法医疗岗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它面试组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结构化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本公告规定需加试专业知识的(详见附件1、2“其它要求”栏),面试前(2010年11月8日—13日)由招考单位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加试专业知识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低于1:3不超过1:20的比例,在该职位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除外)。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时间为11月15日—18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报考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成绩)÷3×60%+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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