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咨询问题,可拨打省直各招考单位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布的咨询电话(具体见《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部分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0年9月18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经批准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演讲等方式进行面试。
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doc
2.河南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doc
3.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doc
4.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5.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doc
6.河南全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2010拟录用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