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八)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干部,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附:《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