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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中等单位201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4-27 浏览:2890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厦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职位职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厦门市教育系统学校的教师,全市共计招录465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四)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以及拟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五)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应届研究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的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六)专业对口,身心健康。
    (七)以本科、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八)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的普通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于应届)。
    三、招聘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厦门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下同)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限报小学岗位。
    2.厦门生源的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厦门生源师范类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4.参加厦门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期满合格和参加2009年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1.厦门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参加厦门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和参加2009年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未就业毕业生。
    4.非厦门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
    (2)“985工程”或“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5.非厦门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综合性大学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可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岗位。
    6.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
    (三)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厦门生源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限报考专业对口的教师岗位。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预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30日上午9:00—5月5日下午5:00。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市招考办网站(网址http://www.xmzskszx.net)填写报名信息。选报岗位时,要求应聘者先选择学校归属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按学科并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几大类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岗位的直接填报学校和专业。
    应聘者(不含报考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应聘者)须在专家面试成绩合格后再选报招聘学校。
    报名信息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后,应聘者应打印生成报名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预审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时间:5月4日—5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厦门市招考办(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三中旁)
    资格预审即对应聘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由应聘者选择的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市直属校)负责。资格预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一份存底,另一份交应聘者。进入录用阶段时,招聘学校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
资格预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⑤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历、学位)须在录用报到时提供。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报到证;③身份证;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毕业证书(学历和学位);⑥教师资格证;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应聘者须本人亲自前往,携带经资格预审通过并加盖预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和本人身份证,现场将对应聘者进行照片信息采集。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5月27日—5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市招考办一楼
    报名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家面试和学校考核。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10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0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的应聘者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学科考试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用人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以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推荐参加专家面试。
    进入专家面试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二)专家面试
    专家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面试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专家面试采用课堂教学测试方式。专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的专业技能测试在专家面试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家面试。
    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40%计入专家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60%计入专家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校考核
    各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各学校应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方案提前报市、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区属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定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专家面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专家面试和学校考核合计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专家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专家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应聘者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七、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可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须等分娩后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向学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导致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上线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核合格后,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如学校公布的职位未能招满,经报批同意后可从专家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补录。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十、注意事项
    厦门教育网是招聘学校与应聘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应聘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35579,2135597
    附件:1.2010年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学科及人数
          2.2010年厦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招聘
            学科及人数
          3.2010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专业学科及人数
          4.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人数
          5. 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学科参照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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