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此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笔试后进行有关方面的加试,加试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