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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2-25 浏览:3661次

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3月17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0年3月19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3月17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若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应届毕业生(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还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所有资格初审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面试
    时 间:2010年3月24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3月21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3月26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3月28日。
    体检地点:3月26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聘任制公务员职务和薪级按照其报考的职位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手续。例如:招聘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招聘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的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二)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招聘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79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4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其他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
    高校毕业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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