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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0-02-24 浏览:2371次

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七、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八、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考咨询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务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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